河南省教育厅
关于确定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
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教育局,各普通高等学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13〕3号)精神,按照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3〕1116号)及目前招生制度改革要求,结合院校申报情况,经研究决定,同意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等62所高校的部分专科专业在2014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(试点院校名单及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)。为做好2014年高职单招试点工作,现明确如下事项:
1.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高职单招试点工作是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体现,是我省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,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。各试点院校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、深入推进教育改革的高度,从推进素质教育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全局,充分认识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。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,加强领导,统筹协调,明确责任,细化分工,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。
2.要制定方案,规范程序。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,科学制定单独招生工作方案、招生章程,报省教育厅审核、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方可实施。要细化考核和录取办法及程序,确保单招试点方案合理、流程规范。
3.要确保质量,公平公正。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“阳光招生”和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函〔2013〕9号)以及省教育厅开展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,立足人才培养目标,严格遵守选拔条件、选拔标准,规范考试内容和录取程序。招生信息要提前公开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高职单招公平公正和生源质量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考试、录取过程,承担监督责任,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、录取机会,保障全省高职单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。
考试期间,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,结果作为明年高职单招学校、专业、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。
4.要扩权于校,激发活力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,从今年开始,采取高职单招计划总量控制、市场调控的办法,原则上在不超过2013年本校专科招生总计划30%的情况下,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各专业2014年招生计划,充分体现专业教学水平、专业教学条件、社会需求导向在高职单招制度中的优势,积极探索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途径。严禁试点院校超专业教学能力招生。
各试点学校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13日。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,按照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、盲聋哑残疾生、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豫招普〔2013〕48号)要求上报数据及材料。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(附电子版,上报表格见附件2)5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。
联系人:邵培杰
联系电话:0371-69691792(省教育厅学生处)
监督电话:0371-69691776(省教育厅监察室)
电子信箱:12305108@qq.com
附件:1.2014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及招生专业名录
2014年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