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5年高职单招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河南省教育厅   发布日期: 2015-03-06 11:32:06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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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教育厅
 
关于确定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
 
  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,各普通高等学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:
 
  为深入贯彻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35号)精神,加快形成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,按照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5〕5号)要求,结合院校申报情况,经研究决定,同意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77所高校部分专科专业在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(院校名单及招生专业详见附件)。现明确有关事项如下:
 
  一、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,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形式。各有关院校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、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高度,充分认识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。要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,统筹协调,明确责任,细化分工,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。
 
  二、要规范程序,严格操作。要按照教育部“阳关高考”的有关要求和招生章程,完善工作程序,确保考试招生各环节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招生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,践行招生承诺,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。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(广告)要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用于招生宣传,集中审核时间定于3月11日至3月13日。
 
  三、要深入探索,试点推进。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是高职单招的主要评价方式。各试点学校要根据自身条件、招生专业特点和招生对象等,研究探索与现代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。省教育厅将选择部分试点院校,分别采取不同的“职业技能”考试办法,为下一步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做好基础性工作。
 
  各试点学校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12日。各试点院校要按照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、盲聋哑残疾生、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豫招普〔2013〕48号)要求上报数据及材料。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(附电子版,上报表格见附件2)5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。
 
  为确保2015年高职单招工作顺利,省厅将召开2015年高职单招工作会议,要求各试点院校招生主管领导、招生部门负责人参加,时间定于3月10日(周二)上午9点,地点在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12楼会议室。各试点院校人员可持本通知参会。
 
  联系人:邵培杰
 
  联系电话:0371-69691552(省教育厅学生处)
 
  电子信箱:12305108@qq.com
 
  附件:2015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及招生专业名录
 
  河南省教育厅
 
  2015年3月4日